充气救生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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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救生筏又分为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浮具以及气胀式自扶正救生筏等。
1.气胀式救生筏
此类救生筏由用橡胶材料制成的上下浮胎提供浮力,以双层防水尼龙布制成篷帐,用气体充胀成圆形、椭圆形或多边形等带有篷帐的小筏。救生筏体叠起后和属具一起存放在玻璃钢存放筒内。气胀式救生筏设计先进、结构紧密、安全性好、移动方便、操作简单、成形迅速,故被广泛地用于海上各类民用和军用船舶。
气胀式救生筏的施放形式有两种,即机械吊放式和抛投式。机械吊放式筏在入水前已充气完毕;抛投式救生筏则在海面充气成形,在充气成形过程中救生筏可能呈倾覆状态,这样一来则需要人工下水扶正后才能供人员登乘使用。
2.气胀式救生浮具
气胀式救生浮具除没有篷帐外,其制造材料、主体结构、性能要求、成形过程、存放要求、属具配备等,均与气胀式救生筏相同,但施放方法仅有抛投式。其特点为:
(1)没有顶篷。筏在水面充气成形后,水中人员可从浮具两侧对称设定的两个登乘平台或任意一舷登人浮具内,登乘方便、快速。
(2)额定乘员较带篷帐的气胀式救生筏多,最多可承载50人。
(3)救生浮具的双层筏底设在上、下浮胎之间。故此,无论在什么海况下施放,浮具在海面充气成形后均呈正浮状态(两面都可用),不需要人工扶正。
(4)此类救生浮具因没有顶篷,人员受海况和气候影响较大,主要装备在客轮上。
3.气胀式自扶正救生筏
为了克服气胀式救生筏在海面成形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倾覆状况,避免人员下水扶正筏的困难,以满足海上求生人员对安全和快速反应的需要,有些厂商研制出气胀式自扶正救生筏。此类救生筏在施放过程中一旦在海面处于倾覆状况,由于筏顶部呈圆形状,可减少与水的接触面,筏体及属具的重量之和使其重心在救生筏底部,待救生筏充气成形完毕后即可自行扶正。
《LSA规则》对救生筏的主要要求有:
(1)救生筏在构造上,应该能够经受在一切海况下暴露漂浮30天。
(2)救生筏及其属具在从18 m高处投放入水后,能够安全正常地使用。
(3)救生筏体漂浮在水上,能够经受从筏底以上至少4.5 m高度反复蹬踏不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
(4)救生筏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并释放一只海锚,在静水中能以3 kn的航速被拖带,不损坏。
(5)救生筏应该设有降落水面时能自动撑起的顶篷,以保护乘员免受暴露的伤害。
(6)救生筏的定额乘员不得少于6人。
(7)救生筏体、属具备品和容器总的质量不得超过1 85 kg。除此之外,还对救生筏的舾装件的配备、救生筏的降放设施、吊放式救生筏的强度、登乘、盛装筏的容器、自由漂浮降放等作了具体要求。
(1)救生筏及其存放装置,应不影响存放在其他任何位置的救生设备的使用。
(2)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水面。除需要抛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以外的救生筏应处于这样的位置:即在登乘位置上的救生筏,当满载船舶在不利纵倾10°情况下并向任何一舷横倾达20°或横倾到船舶露天甲板的边缘浸人水中的角度时(以两者中较大角度者为准),应离水线不少于2 m。
(3)可吊式救生筏处在即可使用状态时,应使2名艇员能在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4)存放在安全和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护,免受火灾和爆炸引起的损害。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筏。不应存放在货油舱、污油舱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险性货物舱的上方。
检查保养编辑 播报
(1)每周对救生筏及其存放和降放设备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立即可用,并要做好记录。
(2)每个月要对救生筏存放架上的快速脱钩、固定索具、首缆、绳塞、连接卸扣、救生筏容器上的封条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的或不是处于立即可用状态的,应该立即修复,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要做好记录。
(3)救生筏检修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经主管机关的同意可以展期到17个月。
(4)救生筏必须到主管机关认可的检修站检修,或者由主管机关经考核认可的持证人员在船上按要求对救生筏系统进行检查。检修的主要项目有:筏体的表面质量(粘贴牢固、破损等)检查,盛装筏体容器的检查,对筏的舾装件的检查,救生筏属具备品的清点、检查,对充气钢瓶的检查,启动撞针、启动拉绳的检查,进行充气试验和检查。总之,这些检查不应该疏忽任何一个细小部位、任何一个零部件、任何一个舾装件、任何一件属具备品。发现短缺、损坏、霉变等一切不良的情况,必须补充、修理或更换,保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在一般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下,救生筏的筏体使用年限为10~15年,超过使用年限,必须更换。
(6)如果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可以在船上自行调换的,船上要有合格的备件,使用到期后,要及时更换。
(7)静水压力释放器(可自行调换的除外),检修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经主管机关认可,可以展期到17个月。
(8)救生筏的容器表面绝不可以涂漆,容器上标明的标志、技术数据一定要清楚明显。在容器上不可以格外加盖,不可以格外再添加固定索具。